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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放寬海巡機關上尉以下後備役軍(士)官退伍逾五年者,可申請至各需求機關(單位)服務。

    為能擴大志願役人力進用來源,且提升基層勤務人力,海巡署同意開放曾於海巡署及所屬各機關服役退伍已逾5年者,得採專案方式申請,渠等須依需求機關所提階級、專長等員額條件,即日起逕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志願入營至各機關(單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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