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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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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颱風災害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

  • 資料來源:中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6/07/28

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
(一)依政府採購法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定「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本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對此並有相關規定,機關得就個案敘明符合該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辦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二)如屬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本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工程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修正之「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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