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取締越界陸船,本署採取具體措施如下:
一、結合優勢能量,擴大威力掃蕩
針對金門、馬祖、澎湖及北方三島海域等越界重點區域,本署適時規劃擴大威力取締勤務,並調派大型艦船支援,嚴格取締越界漁船,依法究辦。
二、超前部署勤務,確保綿密無間
為防阻大陸漁船越界,本署掌握大陸漁船越界慣性,超前勤務部署,並全天候維持線上勤務,查處非法越界。
三、運用六大手段,強力執法
對越界作業陸船,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手段,彰顯我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
四、執行成效
(一)越界捕魚船舶取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