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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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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取締越界大陸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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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越界漁船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24/11/11

為加強取締越界陸船,本署採取具體措施如下:

一、結合優勢能量,擴大威力掃蕩

針對金門、馬祖、澎湖及北方三島海域等越界重點區域,本署適時規劃擴大威力取締勤務,並調派大型艦船支援,嚴格取締越界漁船,依法究辦。

二、超前部署勤務,確保綿密無間

為防阻大陸漁船越界,本署掌握大陸漁船越界慣性,超前勤務部署,並全天候維持線上勤務,查處非法越界。

三、運用六大手段,強力執法

對越界作業陸船,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手段,彰顯我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

四、執行成效

(一)越界捕魚船舶取締成效

護永專案查處非法越界捕魚外國籍船舶成效

 

護永專案查處非法越界捕魚外國籍船舶成效彙整表

 

護永專案查處非法越界大陸船舶成效

 

護永專案查處非法越界大陸船舶成效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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