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20日雲林機動查緝隊偵辦「阿全槍毒案」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由分隊長率查緝員等人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偵查隊、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麥寮分駐所、第四二岸巡大隊等單位人員,分別前往犯嫌位於雲林縣麥寮鄉住居處實施搜索,當場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14.36公克、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00.15公克、改造長槍2把、改造90手槍子彈21顆、十字弓1把、改造槍枝工具乙批,後續實施詢問筆錄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