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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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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沙東泊區有民眾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下水進行採捕

106年4月24日10時38分,本局第八三岸巡大隊沙東守望人員發現3名民眾於沙東泊區,其中2名民眾著潛水裝備欲下水進行採捕,且該區域為花蓮縣政府公告該處水域劃定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10時52分,沙東守望人員發現2名民眾自行下水,於德燕定置漁場附近作業,疑似偷取漁獲及敲打浮球。10時57分,沙東機動站副站長1車2人抵達現場,開始實施針對下水民眾吹哨勸離,但因距離過遠,民眾並未聽見執勤人員哨音。12時59分,2名民眾自行上岸,現場經確認為下水至德燕定置漁場採捕籐壺,囿於此處為花蓮縣政府公告該處水域劃定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全案依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函送主管機關裁處。13時31分,沙東機動站副站長回報出勤人車均平安返回駐地,後續由八三大隊司法組函送主管機關。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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