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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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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我國漁船於太平洋作業數量眾多,為遠洋漁船當前重要之作業海域,加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等區域漁業組織(RFMOs)已陸續建立公海登臨檢查制度,本署每年爰與漁業署共同規劃派遣巡護船,執行2至3航次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每航次期程約15至90天,目前我國在WCPFC架構下,業與「庫克群島」、「澳洲」、「紐西蘭」、「美國」、「日本」、「法國」及「加拿大」(自112年8月13日起生效)等7會員國,及在NPFC架構下,與「俄羅斯」、「美國」、「日本」及「加拿大」等4國,建立相互登臨檢查機制,我國政府將持續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及保護我國漁民作業安全。

  • 點閱數:2208
  • 更新日期:1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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