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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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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鹽埔籍漁船捕獲水鯊違反漁業法第65條第8款之規定

106年05月31日16時22分,本局第一三岸巡總隊新港安檢所查艙小組於鹽埔籍「金ooo」進港安檢時,查獲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16時32分,新港安檢所所長通報漁業署查報員劉姿燕小姐協處,經提供現場照片,研判鯊魚種類為「水鯊」,非保育類品種,另劉小姐表示目前無法前往現場,請安檢所協助後續處理,另有關違規漁獲可交還船主處理。16時52分,新港安檢所所長回報完成「金」船監卸勤務,經秤重鯊魚鰭計7.3公斤、鯊魚身29.5公斤,共計36.8公斤;後續由第一三總隊將漁船違規相關照片及基本資料,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違反第54條第5款訂定之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者」函送至主管機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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