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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13日09時30分,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值日官黃博文接獲東石安檢所值班一兵顏國昌回報,於先行輸鍵審核搭乘「凱O2號」娛樂漁船乘客名單時,發現安檢資訊系統上1名女性乘客(曾儀婷、42年次)出現紅燈警示,顯示為通緝犯,所長等5員至娛樂漁船登船處盤查曾員並實施身分核對後,即對曾嫌正式逮捕,並實施提審權利告知後,於12時10分將曾員押解至朴子分局實施筆錄製作,訊後由本總隊依「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移由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