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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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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花蓮北埔執檢站有民眾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自行投案

106年07月08日11時40分,本局第一二岸巡總隊北埔執檢站有乙名女子至所內表示,因自身犯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遭通緝欲投案。11時45分,第一二岸巡總隊司法組人員查詢警政系統,確認該名女子為通緝犯,且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遭通緝。11時50分,司法組人員抵達北埔執檢站並將該名通緝犯帶至南海園營區實施人別訊問筆錄。13時45分筆錄製作完畢,將嫌犯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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