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2月11日13時38分,本局勤指中心118系統接獲苗栗縣消防局轉民眾通報,於苗栗縣龍鳳漁港有一名民眾跳海,協請本署處理;13時38分,本局勤指中心通報第四巡防區,13時40分,第四巡防區電話通報龍鳳安檢所值班上兵曾佑傑上述狀況,曾員表示,13時35分已接獲民眾親臨安檢所通報龍鳳港區北堤有民眾落海,已由少尉劉俋呈1組3員前往現場協處中,13時47分,龍鳳安檢所少尉蔡政家回報,於龍鳳漁港北堤發現落海民眾,並將落海民眾拉上岸後,攙扶於港區道路休息,等候救護車,初步檢視民眾外觀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經了解,該落海民眾為至港區觀光遊客,不慎掉落港區內,13時50分,救護車抵達現場,落海民眾表示不願就醫,由其親友自行帶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