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3月8日00時50分,彰化機動查緝隊(情資主偵)會同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南投縣警察局中興分局及第四一岸巡大隊等單位,依雲林地檢署玄股朱啟仁檢察官指揮偵辦毒品案件,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敬股)核發之搜索票(106年聲搜字第000174號)。於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南坪路○號住居所,查獲國人黃○鎰,涉嫌販賣毒品乙案,現場查獲安非他命225公克(毛重)、海洛因4.5公克(毛重),01時30分,由彰化機動查緝隊將嫌犯解送至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並開始製作筆錄,整卷完成後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解送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