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3月19日23時10分,苗栗機動查緝隊(情資、主偵) 會同第三二岸巡大隊及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辰股楊景秀檢察官指揮偵辦「惠明毒品案」,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搜索票(106年聲搜字第223號),分別於苗栗市陽明○號、苗栗市文發路○巷○弄○號○樓及苗栗市陽明○號○樓之○號3處民宅內查獲犯嫌謝○傑、黃○惠及林○友3人,分別持有共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7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9.11公克等證物,專案人員戒護犯嫌至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製作筆錄,並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