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3月20日10時20分,第五巡防區管制官蔡旻諺接獲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布袋商港安檢所副所長江建逸中尉回報:10時10分,安檢人員江副所長等2員,於海O航運公司東一碼頭處貨品內,查獲疑似管制刀械(手杖刀)乙把,10時30分,情報官及司法組長抵達現場,先行扣押該把刀械,並帶至嘉義縣警察局保安科實施初步鑑定,10時45分,情報官回報,嘉義縣警察局保安科黃警員表示該把刀械需函文送鑑驗,並由嘉義縣警察局副局長召開審查會議(作業時間需7日),11時10分,手杖刀由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完成扣押程序,並管制先行函請嘉義縣警察局協助初步鑑定,再視鑑識結果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辦理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