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4月11日21時20分,苗栗機動查緝隊(情資、主偵)會同第三二岸巡大隊、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等單位,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股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棋子毒品案」,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霽股搜索票(106年聲搜字第822號),於臺中市大里區嫌犯租屋處內,查獲犯嫌江坤達1人,共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08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4.41公克、愷他命1.61公克(均為毛重)等證物,嫌犯不同意夜間偵訊,留置於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相關扣案證物由專案人員攜至苗栗機動查緝隊證物室存放,12日製作筆錄,並於偵訊完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