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上頁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歷年重大事紀摘要

title-none

106年4月18日民眾林小姐報案於新頭岸際發現乙具浮屍

  • 資料來源:中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10/12

106年4月18日17時55分,第十二巡防區第九海岸巡防總隊值日官李國維上尉接獲金門縣警察局轉民眾林小姐報案稱:於新頭岸際發現乙具浮屍,請本署派員協處,18時2分,新湖安檢所所長許仲維中尉以電話聯繫報案人確認大體位置於新頭岸際沙灘處,18時10分,新湖安檢所許所長率1車4員及直屬機動巡邏組上士蔡凱軒率1車3員抵達新頭岸際現場協處,於新頭岸際沙灘處發現該具大體,經初步檢查為男性(嬰兒),無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立即拉起封鎖線及實施全程蒐證,18時15分,新湖安檢所許所長回報金湖派出所所長王祈民率2車7員抵達新頭岸際現場協處,18時50分,九總隊司法組蔡宗沛士官長將上情通報福建省金門地檢署張檢察官漢森,並獲覆如后:請協助將大體運至金門縣政府殯葬管理所冰存,19時40分,殯葬業者將大體運至金門縣政府殯葬管理所,俟檢察官通知相驗時間,20時6分,總隊司法組蔡士官長對報案人實施詢問筆錄製作;20時13分,筆錄製作完畢,後續由九總隊司法組管制相關偵辦事宜。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LPRwd,cp.xsl: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