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26日05時13分澎湖海巡隊接獲118電話報案稱:於將軍嶼東6浬處,有一艘CT4噸數等級漁船疑似違規拖網,請求派艇前往查察。
該隊立即通報線上巡防艇,並請巡防區複核雷情系統可疑目標。於06時23分在將軍東4.8浬處發現「大○發號」漁船違規12浬內拖網捕魚,隨即廣播命其起網,並告知離開12浬海域作業,全程拍照、錄影蒐證,依違反漁業法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為落實本署「護永專案」有效守護海洋資源,保育海洋生態,該隊積極查緝漁船違規拖網捕魚,再次以具體取締行動展現成效,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