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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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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都歷外海有作業漁船之船員因身體不適緊急送醫

107年1月2日10時40分,本局118報案專線接獲台東縣警察局轉民眾報案,有一艘漁船位於都歷外海(船名、經緯度、受傷民人個資等資訊通報不全),船上3名船員,其中一名船員無呼吸心跳,請本署協助緊急送醫。10時44分,第十巡防區管制官表示多次聯繫報案人欲瞭解事故船名及掌握最新位置均無人接聽,並協請第十五海巡隊線上巡防艇PP-2052艇前往該海域協助救援。10時46分,第十巡防區管制官要求基翬雷達操作員清查研判該海域附近船隻動態,有無快速返港漁船,經監看雷情上有4艘快速航往新港漁港之漁船,通報新港安檢所副所長協助聯絡及查證。10時47分,第十巡防區管制官羅凱中聯繫海巡署勤指中心上情,並完成申請空偵機協助救援。10時52分,聯繫綠島漁業電台,請其協助廣播附近船隻確認該船船名及位置(另分別於10時55分、11時,再次撥打至綠島漁業電台詢問,均未接獲相關訊息)。11時02分,再次持續聯繫報案人仍無人接聽(分別於10時45分、10時48分、10時49分、11時02分聯繫);另接獲新港安檢所黃副所長回報,僅聯絡上「漁oooo號」及「勝ooo號」船長均表示無事故發生,惟「昇oo」及「宏ooo」因船長未接聽,持續聯絡中。11時06分,聯繫報案人,且確認船名為「昇oo」漁船,目前位置於八邊橋約20至30分鐘將返回新港漁港。11時13分,第十巡防區通報新港安檢所協助聯繫救護車前往現場待命。11時25分,成功分院救護車抵達新港安檢亭待命。11時26分,「昇oo」漁船入新港安檢所。11時30分,新港安檢所回報,傷病船員由救護車載往衛福部台東醫院成功分院就醫,另新港安檢所副所長1車2人前往醫院瞭解案情。11時40分,劉櫂豪委員秘書周世合先生到場關切本案,期間昏迷船員家屬向周秘書反映海巡艇救援問題,希望協助釐清。
11時45分,由十五海巡隊賀隊長撥電周秘書表示,接獲通報本案當時,除線上海巡艇(當時位於新蘭)已通知前往搜救外,另成功分隊亦緊急整備乙艘海巡艇,囿於船長報案時未告知船名,除由巡防區通知綠島漁業電台廣播確認外,該隊及第十巡防區多次撥打船長電話一直未獲回覆,惟線上艇仍持續往船長通報事發海域前進,直到11時06分,由管制官去電船長並獲覆該船已接近新港漁港海域,本案應無延誤救援問題,周秘書表示接受。11時46分,新港安檢所副所長抵達醫院瞭解案情及船員救治情形。12時05分,李總隊長兼召集人撥電周秘書表示,本案經通報後,已緊急聯繫通報台東空勤隊與十五海巡隊派機、艇前往通報海域救援,當時船長雖通報狀況,卻未留下船名,巡防區亦通知綠島漁業電台廣播確認何船,同時持續撥打船長電話並依雷情顯示系統研判快速返回金樽或新港漁港之漁船航跡,當時有4艘快速前往新港,請安檢所撥打渠等船長電話確認船長等作為,期間並無延誤。周秘書回覆接受,且表示當時船長如就近駛往較近之金樽漁港救援會較佳,能於20分鐘內進港,由陸上實施救援速度較快,將會利用時機請漁會宣導漁民就近港口救援機制,才能第一時間掌握救援時效。12時30分,人員仍在搶救中。12時36分,張姓船員的父親、母親及妻子抵達醫院。12時41分,經醫生宣告急救無效,後續第一三岸巡總隊司法組辦理相驗事宜。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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