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26日17時30分,第五巡防區管制官接獲嘉義機動查緝隊回報於兩名印尼籍男子透過工作關係連繫嘉義查緝隊,遂由嘉義查緝隊查緝員等2員隊員會同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共同於嘉義縣朴子市南通路300號前,受理該兩名印尼籍男子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自首案,由查緝員等2員隊員會同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人員將2名偷渡人士帶回嘉義查緝隊實施筆錄製作及清詢作業;該2名印尼籍偷渡男子雖均供稱:渠於2015年10月28日入境後並未離開我國國境,但經查渠等係於2015年10月28日從高雄國際機場入境,俟於同年11月11日於高雄港出境後,再無任何入境我國紀錄可查,顯見渠等係出境後再以非法之方式入境我國,後續將移送至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再行解送至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辦理收容及遣送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