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域治安:執行海上查核,防範非法漁業活動,與相關機關同合作執行,聯合查處違規作業漁船,有效維護漁業資源與保育海洋環境。
(二)維護漁權:為維護周邊海域權益及漁民作業安全,加強取締非法越界陸船,有效嚇阻陸船越界作業,彰顯政府捍衛主權、漁權之決心。
(三)救生救難:辦理各項救生救難整備工作,提升緊急救災應變能力與機制。「一處報案、全國服務」便民措施,全天候提供民眾報案或檢舉不法情事管道,爭取查緝及救難先機。
(四)海洋保育:為守護海洋生態,永續資源發展,推廣保育觀念,回應輿情民意,以具體行動展示捍衛生態之決心。
(五)海洋事務:推廣親海活動、宣揚海洋資訊,加強政策宣導與溝通,鼓勵民眾參與各類海洋活動,提升國人海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