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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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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有民眾遭限制出境(海)處理情形

107年4月18日14時50分,東部地區巡防局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輸鍵花蓮太平洋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時,發現黃姓民眾於107年3月31日,遭台北市地檢署發布限制出境(海)。15時10分,立即聯繫台北市地檢署莊書記官並告知上情,書記官表示黃員因傷害致死有保護管束,故發布限制出境(海)命令,並請本署待「太」船返港後,確認黃員是否在船上,再行通知地檢署即可。15時29分,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指揮線上巡邏艇PP-2055艇前往「太」船附近海域巡護。15時33分,第九巡防區指管長指揮花蓮商港安檢所所長1車2人前往觀星亭岸際監控「太」船。15時35分,第九巡防區指管長指揮司法組1車2人前往花蓮漁港安檢所協處。15時40分,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接獲南濱守望人員回報「太」船位於港嘴準備進港。15時42分,線上巡邏艇PP-2055艇抵達「太」船附近海域實施戒護。15時52分,「太」船進入花蓮漁港,對黃姓民眾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黃員無誤,並告知其仍遭台北地檢署限制出境(海)。16時25分,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通報台北地檢署莊書記官,黃員已搭「太」船返港等情事。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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