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7月3日15時01分,第五巡防區管制官接獲雲林機動查緝隊回報:於15時,由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許OO毒品案」,會同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持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台中市北區查獲犯嫌到案,並起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3包毛重約5.9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包毛重約8公克等證物,15時03分,巡防區管制官回報指管長及執行長知悉,15時20分,專案人員將犯嫌帶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實施偵訊筆錄,筆錄製作完成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