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8月15日19時55分,台中機動查緝隊協助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偵查二隊偵辦彰化地區地下製菸工廠案,並由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持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彰化市、和美鎮、鹿港鎮三處所執行搜索。8月 16日06時11分,台中機動查緝隊回報清查情形如下:(一)第一地點彰化縣和美鎮:捲菸:117萬44支、菸秣:1858.12公斤、捲紙:32箱、濾嘴:28箱、紙箱:83束。(二)第二地點彰化市彰鹿路:溫控儀:5台、製菸板:4個、變壓器:6個、製菸工具:1箱。(三)第三地點鹿港鎮:菸草661包(25公斤裝)、菸草7包(7公斤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