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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09月12日17時46分,苗栗機動查緝隊會同第三海岸巡防總隊及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於新北市板橋區查獲犯嫌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2公克(毛重)。17時55分,第四巡防區接獲苗栗機動查緝隊回報上情。由苗栗機動查緝隊專案人員將犯嫌帶往後續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預計13日實施偵訊製作相關筆錄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續由苗栗機動隊循業管回報情報科管制,本案報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