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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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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七星潭風景區有4名民眾違規在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駕駛小船

107年4月29日11時11分,第一二岸巡隊七星潭安檢所守望人員發現於七星潭風景區有4名民眾違規駕駛小船自岸際出海,該區域為花蓮縣政府公告該處水域劃定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11時14分,七星潭安檢所2員抵達現場蒐證,並以哨音向民眾示意返回岸際。11時24時,該民眾1船4人返回岸際,由安檢人員盤查該浮具(引擎馬力6P),並告知該處水域劃定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已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11時55分,結束本案相關蒐證,經查民眾下水目的為釣魚,惟上岸時無漁獲,因已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60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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