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26日17時35分,苗栗機動查緝隊會同第三海岸巡防總隊、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彰化縣刑警大隊等單位,續查25日「阿明槍毒案」,經犯嫌楊明福同意搜索其住處,查獲霰彈長槍1把、子彈38顆;土耳其仿造925型手槍1把、子彈49顆;手槍套1個及M16步槍子彈2顆,17時38分,第四巡防區管制官王祥緯接獲苗栗機動查緝隊回報上情,18時,楊姓嫌犯不同意夜間偵訊,將留置於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留置室,俟27日筆錄製作完成後,全案由苗栗機動查緝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