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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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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漁船誤捕2隻巨口鯊處理情形

107年5月27日02時45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回報,於02時44分「漁ooo」漁船進入花蓮漁港,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等2員發動檢查,經吳姓船長告知於花蓮海域捕獲2隻巨口鯊,並已由船長通報相關單位。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待上班日聯繫漁業署查報員至現場紀錄,並於紀錄後將漁獲交由船主自行拍賣。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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