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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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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漁民使用漁具與漁業證照不符

107年06月9日05時06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04時20分針對進港船筏花蓮籍「鑫oooo」漁船(以下簡稱「鑫」船)執行檢查,發現「鑫」船漁具(流刺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不符,且該船漁具有使用跡象,由宋員向「鑫」船船長妥適說明,將依違反漁業法第36條及檢具相關佐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管制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本案報結。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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