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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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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板下有獨木舟業者違規未於距岸50公尺內通行

107年6月17日05時24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板下安檢所所長回報,執勤安檢勤務時發現獨木舟(5舟10人)未於板下下水點至崇德隧道口段通行水域50公尺內通行,違規獨木舟位於通行水域距岸約150公尺。05時26分,板下安檢所所長向該獨木舟業者告知依花蓮縣政府106年9月14日函文(公告府觀産字第1060174031B號公文)違反花蓮縣政府公告水域遊憩活動通行區域(超過50公尺)。05時35分,板下安檢所所長將相關事證蒐證完畢,後續將由第一二岸巡隊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本案報結。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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