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31日16時30分,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雲林、嘉義機動查緝隊(共偵)、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持台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107年聲搜字第000113號),於台南市中西區查獲犯嫌非法持有三級毒咖啡(初驗為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銅203.33公克【毛重】)及毒咖啡混合膠囊(初驗為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銅34.32公克【毛重】);另於前開地址查獲另一名犯嫌)非法持有二級安非他命14.48公克(毛重)、三級愷他命17.08公克(毛重)及吸食工具等證物。16時38分,專案人員將上述2名犯嫌押解至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製作詢問筆錄,後續由雲林機動查緝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2名犯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