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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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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漁船誤捕鬼蝠魟2尾且漁具與漁業證照不符

107年8月1日10時25分,花蓮籍「鑫oooo」(以下簡稱「鑫」船)漁船進港時,由花蓮漁港檢所安檢人員實施安全檢查,船長吳先生告知於花蓮海域捕獲鬼蝠魟2尾,已自行通報相關單位協處。10時31分,花蓮漁會查報員林小姐抵達花蓮漁港卸魚區,實施丈量作業。10時35分,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回報,「鑫」船安全檢查完畢,發現「鑫」船漁具(流刺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不符,且該漁具有使用跡象,由安檢人員向吳姓船長妥適說明,「鑫」船已違反漁業法第9及第36條之規定。11時30分,查報員丈量完畢,漁獲後續交由船長自行拍賣。第一尾體長約3.62公尺、體重約450公斤;第二尾體長約3.8公尺、體重約485公斤。針對漁船漁具與漁業證照不符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依法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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