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4日19時30分,雲林機動查緝隊(情資主偵)受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會同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嘉義機動查緝隊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等單位,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107年聲搜字000083號),於雲林縣虎尾鎮復興路(住宅),查獲沈嫌1員持有疑似改造手槍1把(含彈夾2個)、子彈3顆、毒咖啡包(待鑑驗)毛重18.08公克等扣案證物。19時40分,沈嫌及相關證物,由專案人員押解至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俟完成筆錄製作後,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