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26日16時30分,雲林機動查緝隊(情資主偵)依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會同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及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斗南分局等單位,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107年聲搜字000117號),於雲林縣虎尾鎮(犯嫌至雲林地方法院開庭未在現場),查獲改造手槍一把(目前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制式手槍彈1顆、制式霰彈5顆,另許嫌於雲林地方法院開庭時,經專案人員於地檢署停車場實施搜身,當場查獲許嫌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17.5公克。18時30分,專案人員將許嫌押解至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因犯嫌不同意夜間訊問,暫留置於斗南分局拘留室,俟明(27)日完成筆錄製作後,由雲林機動查緝隊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