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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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新港查獲漁船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
107年08月14日06時50分,東部分署第十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新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於06時40分安檢人員實施琉球籍「漁ooooo」漁船(以下簡稱「漁」船)安檢時,查獲「漁」船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案。
06時53分,新港安檢所小隊長通報漁業署查報員獲覆,目前無人員上班,後續請由安檢所協助處置。07時,安檢人員已對「漁」船安檢完畢,經秤重鯊魚鰭計.22公斤、魚身計62.8公斤,經詢問船長表示為「水鯊」。有關違規漁獲已交還船長,後續由一三岸巡隊將漁船違規相關照片及基本資料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違反第54條第5款訂定之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者」函送至主管機關依權責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