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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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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漁船漁具(流刺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不符

107年8月17日09時55分,花蓮籍「鑫oooo」(以下簡稱「鑫」船)漁船進港時,由花蓮漁港檢所安檢人員實施安全檢查,船長吳先生告知於花蓮海域捕獲巨口鯊乙尾,已自行通報相關單位協處。10時25分,「鑫」船安全檢查完畢,發現「鑫」船漁具(流刺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不符,且該漁具有使用跡象,由小隊長向吳姓船長妥適說明,「鑫」船已違反漁業法第9及第36條之規定。10時30分,經漁業署林查報員丈量,巨口鯊體長約4.34公尺、體重約400公斤,漁獲後續交由船長自行拍賣。另針對漁船漁具與漁業證照不符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依法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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