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聘用電信管理員公開徵才

人員類別:聘用人員
職稱:電信管理員
名額:正取1名
薪資:約新台幣3萬2千元整
工作地:高雄市
(高雄市茄定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公告期間:108年01月25日至108年02月13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具交通部核發合格「限用值機員」以上執業證書。
3.具有電信報務器材使用、管理專才。
4.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醫院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5.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6.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者。
工作項目:擔任有(無)線電通信、「全球海上遇險及搜救系
統」及其他相關設備之管理、操作、機具維護與
其他協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經歷證明(影本)
4.交通部核發證書及相關證書、證照(影本)
5.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片透視、梅毒血清檢查及眼睛視力(經矯正後任一眼達0.5以上)檢查(體格檢查標準,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7.退伍令(影本)
於108年02月15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
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職務及日、夜間
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
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
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
;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四、聯絡人:駱科員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2
  • 資料來源:海巡署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TableLP,cp.xsl:FCP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