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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聘用船員公開徵才

人員類別:約僱人員
職稱:船員
名額:船員正取1名、備取1名
薪資:約新台幣3萬5千元 (另依航海狀況提高支領金額)。
工作地: 花蓮縣
〈花蓮縣花蓮市北濱街31號〉
(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上網期間:108年03月05日~108年03月15日
資格條件:
船員:
1. 具有效期限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具有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4.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醫院證明符合商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5.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6.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7. 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本國籍商船船員手冊(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及其他相關手冊、證照。
6.其他相關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商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商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自檢查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片透視、梅毒血清檢查及眼睛視力檢查(經矯正後任一眼達0.5以上)
8.退伍令(影本)
9.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於108年03月17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及測驗。未通過游泳測驗者,視為不及格,不予錄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實作及口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候用期限為一年)。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
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海上勤務執行者,即
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駱科員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2
  • 資料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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