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查緝成效

title-none

花蓮漁港查獲漁船漁獲與核定漁業項目不符

108年3月2日09時21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花蓮籍「圓oo號」漁船(以下簡稱「圓」船)進港安檢時,發現漁獲僅有馬加魚及丁香魚,無核可之魩鱙漁獲,與核定項目不符,疑似3浬內違規拖網。09時4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聯繫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其表示「通」船進港時漁獲僅有馬加魚4尾、丁香魚5公斤,未核可於3海浬拖網內,僅能使用大目袖網從事魩鱙漁業。09時50分,第一二岸巡隊業管承辦人表示「通」船行為與花蓮縣政府核定漁業項目(3海浬拖網內僅能從事魩鱙漁業)不符,將本案資料彙整後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函送花蓮縣縣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3/08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ptLPRwd,cp.xsl: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