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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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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七星潭安檢所有通緝犯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自首

108年4月3日17時28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七星潭安檢所隊員回報,17時15分乙名男性民眾主動告知值班人員自稱遭通緝中;隨即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上情,並核對身分,經確認該名王姓民眾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遭通緝,立即實施逮捕。17時36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隊長鍾智雄1車3人抵達七星潭安檢所協處,並將該名通緝犯帶回帶回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實施詢問筆錄。17時45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押解通緝犯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另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對該名通緝犯實施詢問,並製作筆錄及移送書,現場全程錄影蒐證。19時26分,由司法小隊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將王姓通緝犯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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