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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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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賞鯨船查獲有乘客限制出海

108年5月25日15時47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實施「鯨ooo」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安檢資訊系統輸鍵時,發現「鯨」船乘客名單中,宋姓民眾因保護管束案,於107年12月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發布限制出境海。16時14分,第九巡區指揮部管制官指揮海巡艇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前往「鯨」船附近海域實施監控;另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小隊長回報,目前位於花蓮奇萊鼻突出部,可監控該「鯨」船動態。16時15分,第九巡區指揮部管制官要求七星潭守望隊員落實掌握「鯨」船狀態,如有可疑立即回報。17時,第九巡巡防區指揮部七七雷達雷達操作員回報,「鯨」船於花蓮港港嘴準備進港。17時10分,「鯨」船進花蓮漁港,由花蓮漁港安檢所2名安檢人員實施清點(船員3員、乘客58員),經核對宋姓民眾身分無誤,並由隊員告知因保護管束案遭臺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境(海),期間不可搭船出海,宋員表示瞭解。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循業管系統陳報相關資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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