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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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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商港安檢所受理民眾因「乘機猥褻」通緝自行投案

109年2月25日11時50分,第一二岸巡隊花蓮商港安檢所隊員受理一名男性民眾投案,表示自身為通緝犯,遂通報司法小隊協助查驗身分。12時08分,司法小隊小隊長1車2員抵達花蓮商港安檢所,經核對王姓民眾身分確認為「乘機猥褻」通緝犯,隨即實施逮捕並製作筆錄及移送書,現場全程錄影蒐證。12時15分,管制官通報第二(沙東)巡邏組前往一二岸巡隊部協助戒護。13時,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抵達一二岸巡隊隊部實施通緝犯戒護。14時18分,小隊長將王姓通緝犯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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