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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約僱大廚」、「甲板船員」公開徵才

人員類別:約僱人員
職稱:大廚、甲板船員
工作地:花蓮縣花蓮市北濱街31號(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公告期間:109年4月28日~109年5月27日

一、 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類別:甲板船員
2.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3.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之經驗者。
4.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
(二)
1.類別:大廚
2.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3.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之經驗者。
4.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具有效期限內之丙級以上中餐技術士執照。
(3)持有商船船員服務手冊者優先進用。
(三)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四)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一)游泳。
(二)艦上基本實作:應考人於「大廚」、「甲板船員」項目應試。
(三)口試。
前項船上基本實作及口試測驗,擬由分署指派上級指導官主持,並由本隊遴選適任人員擔任口試官及實作測驗官(測驗項目另訂)。
三、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商船船員手冊、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執業證書。
2. 檢具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於109年5月27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
(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名稱、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四、聯絡人: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20
  • 資料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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