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約僱大廚」公開徵才

人員類別:約僱人員
職稱:大廚
工作地: 新北市八里區厦竹圍7-9號(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公告期間:109年5月26日~109年6月9日

一、 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類別:大廚
2.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
3.學、經歷:具有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4.備註:持有效期限內之丙級廚師證照(丙級中餐技術士)者尤佳,並以持有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
(一)檢具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商船船員手冊、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執業證書。
(二)檢具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三、測驗方式
(一)游泳。
(二)艦上基本實作:應考人於「大廚」項目應試。
(三)口試。
前項船上基本實作及口試測驗,擬由分署指派上級指導官主持,並由本隊遴選適任人員擔任口試官及實作測驗官(測驗項目另訂)。
四、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商船船員手冊、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執業證書。
於109年6月9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
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
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20
  • 資料來源:海巡署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TableLP,cp.xsl:FCP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