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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約僱大廚」公開徵才

人員類別:約僱人員
職稱:大廚
工作地: 新北市八里區厦竹圍7-9號(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公告期間:110年2月19日~110年3月4日

一、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類別:大廚
2.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3.學、經歷:具有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持有效期限內丙級廚師證照(丙級中餐技術士)或餐勤人員基本知能訓練合格證書。
4.備註:持有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一)游泳。
(二)艦上基本實作。
(三)口試。

三、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商船船員手冊、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執業證書。
(二)檢具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於110年3月4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五)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四、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6
  • 資料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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