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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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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山漁業資源保育區發現有漁民違規使用刺網作業

110年7月15日11時0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118報案平台」接獲海保署第九工作站站長通報,於花蓮高山漁業資源保育區(新豐隧道北端近海)發現疑似違規刺網作業,請本署協處。11時10分,第一二岸巡隊磯崎安檢所所長回報,2機2人抵達新豐隧道北端查察,並於高山保育區內疑似發現2組刺網。12時10分,經查證該2組刺網為花蓮新社籍萬o號(以下簡稱「萬」船)所有,並通知「萬」船船長於保育區內禁止刺網漁業作業,請其立即前往將刺網收回。12時42分,海保署第九工作站站長1車2人抵達新豐隧道北端與磯崎安檢所人員會合。13時15分,「萬」船於磯崎泊地安檢出港,將前往高山保育區將刺網收回。13時23分,「萬」船抵達高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實施收網,並由海保署第九工作站站長及磯崎安檢所小隊長實施全程錄影蒐證。14時12分,「萬」船離開高山漁業資源保育區,並前往磯崎泊地;另所長等2機2人及海保署第九工作站站長1車2人離開新豐隧道北端。14時20分,「萬」船於磯崎泊地上岸,由海保署第九工作站站長1車2人實施現場紀錄,並由所長等1組2人針對「萬」船實施安檢,漁具:流刺網、漁獲河豚、倒吊,並告知「萬」船潘船長,因該區域經花蓮縣政府107年10月17日公告(文號:府農漁字第1070204648A號)為刺網漁業禁漁區,不得從事刺網、底刺網、流刺網、流網等刺網型漁業,後續將由第一二岸巡隊依違反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管制相關函送事宜。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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