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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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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發現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未申請出海協助宣導

110年9月26日15時1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5時09分輸鍵太o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黃姓(女性)民人遭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已由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鄭姓觀護員,獲復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境(海),宣導完畢後即可讓其離開。15時52分,「太」船入花蓮港港嘴。16時04分,「太」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3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2員、乘客30員),針對黃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向黃姓民人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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