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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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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0年10月2日10時4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0時35分輸鍵鯨o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徐姓民人遭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已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聯繫法務部執行署謝書記官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蘇姓值班員,確認徐姓民人未經核准出港,並獲復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境(海),宣導完畢後即可讓徐姓民人離開。11時45分,「鯨」船入花蓮港港嘴。11時58分,「鯨」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等4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3員、乘客35員),針對徐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向徐姓民人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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