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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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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伽藍漁港查獲漁船有民眾盜用船員身分

110年10月4日20時27分,第十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伽藍安檢所安檢士回報,20時25分安檢士2員執行「新o」漁船(以下簡稱「新」船)安檢時,發現船上3名民眾盜用船員身分。20時31分,司法小隊已抵達伽藍漁港,經安檢人員使用警用手機M-POLICE查驗3名民眾均未遭地檢署通緝,於安檢完畢後將「新」船船長與船上船員帶回隊部瞭解案情並實施筆錄製作。21時10分,司法小隊將上情通報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獲覆,本案請第一三岸巡隊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於5日早上將船長及3名民眾移送臺東地方檢察署,後續依檢察官指示辦理相關作業。21時34分,司法小隊小隊長回報已將「新」船船長及3名民眾帶回第一三岸巡隊,並將實施夜間筆錄製作,待筆錄製作完畢後將船長及3名民眾拘留至岸巡隊留置室,待5日將涉案4人移送至臺東地檢署偵辦。本案經查「新」船於10月4日05時26分於開元漁港以申報服務出港(勤務人員均配戴相關防疫裝備),並於今(4)日20時25分入伽藍漁港,經伽藍安檢所安檢人員(勤務人員均配戴相關防疫裝備)實施發動檢查時,發現3名民眾疑有冒用船員身份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另經第一三岸巡隊司法小組筆錄問訊時,船長表示因不瞭解法規不知自身已觸法,第十巡防區指揮部將持續管制相關移送作業並回報。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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