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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南部分署公告-招領扣留物(辣椒醬)
海巡署南部分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 5 月 5 日南署巡字第1110004373號函
主旨︰公告招領扣留物(辣椒醬)。
依據︰行政程序法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行政罰法第4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本分署第五岸巡隊105年7月28日於高雄港17號碼頭查獲高金航線「大正輪」載運貨櫃內郵寄包裹「湖南辣椒醬394瓶。
(二) 公告招領扣留物清冊及照片各1份,請有受領權之人於公告生效日起六個月內至本分署第五岸巡隊(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100號)領取,逾期即依法處理。
- 資料來源: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