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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直屬船隊「甲板船員」公開徵才

人員類別:約僱人員
職稱:甲板船員
名額:船員正取8名、備取5名
工作地: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直屬船隊)
公告期間:111年8月1日~111年8月31日
一、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以有從事海上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2、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服務手冊、商船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或具溝通英文能力者。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一)游泳。
(二)船上基本實作(甲板船員)。
(三)口試。

三、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手冊或執業證書。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片透視、梅毒血清檢查及眼睛視力(經矯正後任一眼達0.5以上)檢查(體格檢查標準,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二)於111年8月31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廖先生收(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四、其他事項
(一)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若未持有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證書人員,須配合先至漁業署接受3.5天基本安全訓練合格後,並在指定日期完成報到,當日才開始起薪。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廖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6
  • 資料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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