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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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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遭限制出海

111年7月28日14時36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安資系統輸鍵「多o」賞鯨船(以下簡稱「多」船)乘客名單時,顯示余姓男子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海。14時39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請七七雷達下士操作員針對「多」船加強監控並落實交接;另請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多」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4時40分,經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連繫臺灣桃園地檢署刑事書記官王先生,確認「余」員遭限制出海,案由為「違反營業秘密法」。14時46分,本分署勤指中心接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回報上情,請第九巡防區指揮部全程鎖定監控「多」船,並落實目標核對及交接。14時46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指揮線上巡防艇監控。14時5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指揮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至奇萊鼻協助監控。15時50分,七七雷達操作員回報,「多」船入花蓮港港嘴。16時5分,「多」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4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3員、乘客7員),針對余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限制出境(海)對象,隨即對「余」員宣導相關法規並告知應向檢察官提出申請報備後才可出海,「余」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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